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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见,优美的文字——再题胡适著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

发布于:2024-03-24 作者:admin123 阅读:22

再见,优美的文字

  ——再题胡适著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

   近百年前,胡适对流传数千年的古文突然发难。

   西装革履的胡适,犹如一位意气风发、志在必得的原告,滔滔不绝地阐释己方观点,要求法庭裁决白话文取代古文。

   可怜的被告,像一本寂寞、发黄的线装书,毫无招架之力。

   为了阐释白话文的合理性,胡适首先对它的定义做了高度概括。他说,白话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:一是舞台上念白的“白”,说得出、听得懂;二是清白的“白”,不加任何人为的雕琢、粉饰,不矫揉造作;三是明白的“白”,即“明白晓畅的话”,其所表达的意思,不掉书袋,直截了当,人人一眼就看得懂。

   在胡适看来,白话的这三个含义,其实就是白话文的优点。首先,书面语要接近口语;其次,文字要活泼、生动、真实、清新、自然;第三,文字要善于表达,易于理解。

   当然,站在这个标准对立面的,就是古文,它的缺陷在白话文的镜子下显而易见并被人为放大:它不是我们日常交流的语言;它充满无用辞藻,看起来死气沉沉;它脱离实际,存在断句、典故、冷僻字词等阅读障碍。

   充满新时代气息的胡适,认为白话文获胜,是理所当然的事,是中国文学史自然演变、进化的结果。可是,在将近百年之后,当我面对他的《白话文学史》时,在翻动那已变得脆弱不堪的书页时,心中却总涌现出一丝迷惑和疑问:在当时,难道古文真的一点生存机会都没有吗?一种被那么多人使用了几千年的文字,一种养育出司马迁、陶渊明、杜甫、苏轼的文字,一种创造出无数优美作品的文字,在一夜之间突然退出历史舞台,其中的玄机何在?

   还是让我们回过头看看胡适眼中的白话文吧,看看它是否真的比古文优秀。

再见,优美的文字——再题胡适著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

   十分不幸,胡适“胜诉”的理由很苍白:细细究来,他所述白话文的三个优点,古文竟也占了其中的两个半。

   关于书面语与口语脱节的事实,古文是无可抵赖的。不过,它也可以提出一个有力的证据,即书面语并不等同于口语,而是对口语的总结和升华,汉语如此,英语也是如此。诚然,古文是说不出口的,但它和白话文相较于口语,其实只不过是百步和五十步的关系。

   相对于白话文不假粉饰、不死板的特点,古文也并非一无是处。回顾中国文学的流变,古文虽存在着堆砌辞藻、无病呻吟的缺陷,但其主流文字,其实和白话文一样,极为朴素平实,而且在生动性、可读性等方面,甚至还远超白话文。

   至于明白晓畅的要求,表面上看古文似乎要略逊一筹。但是,古文和白话文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,毕竟古文的源头也是口语,只不过随着年代的久远和语言的变迁,我们对它略微感到陌生而已。只要稍加训练,在具备一定的语感后,我们就能顺利阅读古文,而且,我们还会惊讶地发现,在叙述的技巧和表情上,古文要比白话文强得多。

   虽然古文也具备白话文的优点并在某些方面更加出色,但遗憾的是,历史法庭最后还是裁决白话文一方获胜。

   胜利者笑了,可这却有点像真正的五十步笑百步。

   胡适对自己的获胜其实也没有心理准备,比如,他认为科举是维系古文代代流传的决定性因素,一旦取消科举,自然古文也就找不到用武之地。表面上看,清末废除科举、民国推行西式教育,似乎给古文带来釜底抽薪式的打击,但这仅仅是应用层面的震荡,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形式继续把文言文定为官方书面语言。所以,真正促使白话文取代古文的根本原因并不在此,当然也不是胡适所列举的白话文的三个优势。

   要探究古文的失利,恐怕还得从它诞生的根源上去思索。

   中国古代的文字,书写工具为刀和毛笔,载体则多是青铜器、龟甲、山石、布帛与竹木等,书写的难度和器物面积的有限,决定古文必须极为简练,并与口语脱节,这大约是中国文言文形成的主要原因吧。

   到了宋代,造纸和印刷技术得到关键改进,书写变得相对容易:真正的白话文——话本文学就在此时应运而生。同样,明清两代动辄出现上百万字的长篇白话小说,其“物质基础”也在于纸张和印刷术的普及。书写、传播的方便,直接催生了图书市场,促进了市民文学的繁荣,从而形成白话文发展的温床。

   但是,从宋至清的千余年间,毛笔、宣纸、雕版印刷并未继续出现革命性的变革,这就使得白话文学无法大获全胜,相反还是处于主流文字的附属地位;其创作,也仅限于茶余饭后的娱乐文字。

   近代西方造纸术、印刷术和书写工具进入中国后,古文的命运被彻底改变。纸张随处可得,不大的页面上用钢笔可以写下密密麻麻的文字,在这种情形下,惜墨如金的心态渐渐消失,文言文作为一种可以在方寸之地表达丰富内涵的书写语言,不再是人们的首选。

   显然,文言文并非败给了白话文,它只是在技术革命的背景下,光荣完成了自己的使命。

   白话文和古文相比,并非具有先天的优势,在某种程度上,它只是没有粗细干湿浓淡变化的书写工具、廉价纸张和低成本印刷术的产物而已。

   不知胡适是否意识到古文和白话文互相消长的发展规律,我们可以肯定的是,胡适对古文有很深的依恋感,他在《白话文学史》中,就把许多文言文作品都目之为白话文,这种举动,正是他无法割舍的情感的真实流露。也许,他在得悉白话文已经取代古文的那一刻,心情是极为复杂的:文言文的优雅、简练、含蓄、多姿,又怎能割袍断义般地完全舍弃?

   在历史上,白话文早已出现,但它的功用,大部分时候是作为佛经故事和话本故事的载体;即使在“三言二拍”和《水浒传》、《三国演义》、《西游记》、《红楼梦》这些著名作品中,白话文也并非完全口语化,而是呈现出“半文半白”的特点;另外值得深思的是,这些以讲故事为主的名著中所出现的诗歌,几乎都是文言文。

   不管怎样,白话文已毫无悬念地取代文言文,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,似乎也是历史的选择。不过,在无可奈何地接受的同时,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,这种选择往往充满偶然性和盲目性,且并不一定正确。

   胡适当初不满于文言文和口语的严重脱节,他根本没有想到,他的“统一”工作又带来了另外一种不可原谅的背离:我们正在书写的,并不是纪录我们的历史的文字,也不是我们所欣赏、所依靠、所吸取营养的文字。

一、律诗与小脚——三题胡适著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

律诗与小脚

  ——三题胡适著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

   从旧文化过渡到新文学的白话文大师们,鲜有不会写旧体诗的,如鲁迅、周作人、郁达夫等。相比之下,胡适却是个例外,他终生不作五七言格律诗,并对有悠久传承历史的律诗深恶痛绝,这多少有点让人感到困惑。

   在写作于1928年的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中,胡适认为历史上那些讲究声律的诗歌,“只算是文匠变把戏”;他甚至认为,声律“在文学史上发生了不少恶影响”,律诗的出现是中国文化史上的“怪事”,律诗本身只是“一种文字游戏,最适宜于应试、应制、应酬之作,用来消愁解闷,与围棋踢球正同一类。”因此,胡适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:

   “譬如缠小脚本是一件最丑恶又最不人道的事,然而居然有人模仿,有人提倡,到一千年之久。骈文和律诗正是同样的怪现状。”

   胡适对律诗的厌恶感根深蒂固。1962年1月24日,即胡适辞世前一个月,他在跟人谈起孔子时说:“我们的老祖宗孔老夫子是近人情的,后来人们走错了路了——缠小脚、八股文、律诗、骈文,都是走错了路。”(见《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》)

   可见,从发起新文化运动到临终辞世,胡适对律诗的印象始终没有改变过。

   这不禁使人感到奇怪。胡适曾在台北中央研究院的演讲中说自己是个“旧书生”——哪有旧书生绝缘律诗的呢?胡适对律诗的拒绝,究竟又是怎样产生的?

   可以肯定的说,以胡适的学识和才情,他并非不会做律诗,只是不愿意、不喜欢做而已。诞生在一个世代书香传统家庭中胡适,从小就受过严格的声律训练,打下了很好的格律诗基本功。他在《四十自述》中回忆自己小时在绩溪老家接受启蒙教育时,所读的书中就有《律诗六抄》。

   这本《律诗六抄》是否让胡适感到厌烦、并因而有了一定的逆反心理呢?看来不是这样。在胡适早年留学美国期间所写的《胡适留学日记》中,他并未对律诗表现出明显的不满。比如,在1914年5月27日的日记中,胡适比较了六朝人和唐人的律诗,发现唐代律诗实受六朝诗歌的影响,他说:“有心人以历史眼光求律诗之源流沿革,与吾国文学史上当裨益不少。”

   不过,两年后,胡适的态度有了悄然变化。在1916年4月17日的日记中,胡适列举出中国文学的三大病症:无病呻吟、模仿古人、言之无物;值得注意的是,胡适说唐以后的诗歌,“求如老杜《石壕吏》诸作,及白香山《新乐府》、《秦中吟》诸篇,亦寥寥如凤毛麟角。”显然,此时在胡适的眼中,杜甫的代表作品,已非广受赞誉的“秋兴”之类格律诗。

   1917年,胡适发表著名的《文学改良刍议》,提出文学改良必须“从八事入手”。此八件事,除了前面所说的“三大病”外,又多了讲求文法、去滥调套语、不用典故、不讲对仗、不避俗字俗语等五项。逐一勘察下,我们可以发现,若说这“八事”是八颗子弹的话,那么律诗恐怕一颗也躲不过。

   从胡适对文学革命的主张看,他反对律诗,是意料之中的事。问题是,如果律诗和八股文同样八罪俱犯——哪个该严惩、哪个该批评教育后释放?抑或是不分轻重统统拉到刑场一起枪毙?

   我总觉得,胡适对律诗有点“量刑过重”。

   拿律诗的用典来说——用典,是律诗最有代表性的特点之一,胡适自始至终持反对态度。沈尹默曾将自己的旧体诗送给胡适阅读,并要求胡适评点一二——这很有点哪壶不开提哪壶的意味。在《胡适文存》第一卷中我们可以看到胡适对此的评论,他说旧体诗容易用一些历史的、文学的、神话的或艳情的典故套语,都是些“转弯子”的话,而且“局外人若要懂得,还得请个中人详加注释。”此论确乎点中了律诗的要害,举个例子来说,像钱谦益、柳如是的唱和诗,若无陈寅恪那样的功底,一般人是根本读不懂的。就连苏轼的一些诗,若他自己不加注释,外人也很难窥其堂奥。至于李商隐扑朔迷离的无题诗,千百年来,谁又能说得清他写得究竟是什么呢?

   数十年后,胡适又从李商隐想到六朝的骈文,他对胡颂平说:“中古时代的骈文,都用典故,教书的要记住这些典故是苦事。骈文,没有做得好的。”(见《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》)

   在胡适看来,用典,几乎一无是处。读者读起来莫名其妙,老师教起来苦不堪言。再加上后世一些为做诗而做诗的“诗人”,其用典,往往不是切合自身的实际情感,而是有炫耀学识淹博的意图——这样的文字游戏,肯定要把律诗带入歧途。

   胡适排斥律诗,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杜甫。杜甫的诗向来以格律谨严著称,是公认的律诗集大成者,胡适自己也认为:“老杜是律诗的大家,他的五言律和七言律都是最有名的。”但在他看来,杜诗的精华,不在五七言格律诗,而是那些关注现实的作品,如“三吏三别”等。

   胡适明确地指出杜甫的律诗是失败的:“秋兴八首传诵后世,其实也都是一些难懂的诗谜。这种诗全无文学的价值,只是一些失败的诗玩意儿而已。”

   胡适对杜律的评价,今天我们只能视之为仁者见仁。从胡适近乎武断的论断中,我们似乎可以发现他有时是纯粹的“为反对而反对”——因反对八股文、反对陈词滥调,顺便把杜甫的律诗以及许多优秀的诗篇都一棍子打倒了。

   当然,胡适绝非无缘无故地强做惊人之语,他有他的理论体系,有他长期坚持不变的观点,这和那些根据时代需要而不断“修正”自己的学者比起来,无疑既弥足珍贵又令人敬佩。

   不过,律诗尽管有种种不是,似乎也不可与小脚等量齐观。小脚是对身体的摧残,律诗,恐怕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对中国文化的迫害吧。

   若从思想根源上看,胡适把律诗等同于缠足,也是事出有因。清末部分文人如龚自珍等开始意识到八股文的弊端,有识之士已经把八股文和缠足联系起来,认为两者都是中国社会的陋习,如福建文士林传甲就有如此之谓。同时,在文人中又流行用八股文法来做律诗,梁章钜在《制义丛话》就曾说过:“今之作八韵律诗者,必以八股之法行之。”这样一来,作律诗也就和写八股文差不多,因而到了胡适的眼中,就把它们和缠足等而视之了。

   知名学者徐复观曾认为缠足不是中国文化,对此胡适驳斥道:小脚在中国存在了一千年,它若不算中国文化,又算什么呢?缠足,作用于人身,用今天的话来说,算是“物质文化遗产”,只是已经没人去保护和继承它了;而律诗,它缠绕中国文化的时间更长久,这项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,今天应该还有人在延续吧。若从1917年算起,百年间发生那么多革命,也未能把它彻底“革”掉,看来,律诗的确是有别于小脚的。

二、叛逆者的回心转意——题1928年版胡适著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

叛逆者的回心转意

  ——题1928年版胡适著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

   胡适是新文化运动的开山祖师,是白话文最卖力、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倡导者。1917年,胡适发表《文学改良刍议》,正式拉开了文学革命的大幕。

   按照中国的惯例,干革命,大约有两件事非做不可:一是创造理论,打造有利的舆论环境,显示自己的名正言顺;二是修建族谱,标明正统身份,让世人看到自己是承天受命、顺理成章。

   在不遗余力推广白话文十年后,胡适开始进行“修谱”行动。1928年6月,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由上海新月书店出版发行,初版销路不错,半年后又再版。我所拥有的这本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,即为1928年12月的再版本。

   此再版书的版本价值,并不下于初版——除了改正错字外,还纠正了初版书中的考证错误。书的扉页,有原购买者的签名:“新民,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”。

   按最初规划,《白话文学史》还有中卷和下卷,但胡适并没有完成它们。这部仅有上卷的书,和那本著名的《中国哲学史大纲》上卷一道,为胡适赢得了“上卷先生”的称号。

   《白话文学史》的写作为什么到最后竟不了了之?从这部书1928年问世到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,有九年时间;从1949年胡适离开大陆到最后去世,也有十余年时间,胡适为什么听之任之而不把它续完呢?

   也许这是个值得探究的问题,因为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胡适对待白话文学的态度的转变。

   书名《白话文学史》,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它是用白话写的文学史。其实,它是一部关于中国白话文学的历史。显然,这部著作在书名上就授人以柄:“白话”只是一个语言学上的概念,用它来划分文学批评范畴稍嫌不妥。

   胡适对白话文学的定义是这样的:一切明白清楚、近于说话的作品。按照这个标准,胡适认为中国文学史其实就是白话文学的历史,白话文学是“中国文学的正宗”。所以,白话文学得从《诗经》说起。

   由此来看,胡适心目中的白话文学和传统文学并无二致——既然如此,那文学革命,革的又是谁的命呢?为此,胡适又提出一个“古文文学”的概念。他说,一部中国文学史,就是白话文学和古文文学互相对立的历史。

   “古文文学”和“白话文学”的概念,后来并没有在学术界得到广泛认同。毕竟,什么是古文、什么是白话,很难有个科学区分。而且,谁在用古文写作、谁又在用白话写作,也不易界定。也许因为概念上的模糊不清,才使《白话文学史》难以为继。

   另一个根本性的原因,恐怕就得到胡适的内心去寻觅。

   在胡适的心目中,所谓白话文真的是那么重要和完美吗?在胡颂平所记录的《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》中,胡适有一段话论及考证和打麻将:“遇到烦心的事情,就坐下来做些小考证。做些小考证,等于人家去打牌,什么都忘了,可以解除烦恼。”显然,胡适以考证作为日常的消遣和寄托,这不免使人感到奇怪,作为白话文的一代宗师,他为什么不从白话文作品中寻找安慰和解脱,何以又走入他曾经极力要打倒的“古文”中去呢?

   胡适在完成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后,有两项工作一直持续到生命的终点,即禅宗历史和《水经注》的考证。

   倡导白话文的人,最终却在古文中找到了自己安身立命的所在,这也是一件颇为无奈的事。打个比喻来说,如果中国传统文学是一条穿越几千年的大河,胡适所发起的新文化运动,就相当于将这条绵绵不绝的河流引到了一个全新的河床上;完成这个工作后,胡适还想进一步证明这新开的河床原本就是大河的故道,于是他开始上溯探源。不久,在新河道两岸等待他归来的人们发现,胡适极为自得地徜徉在河的上游,他不再回去了。

   胡适提倡白话文,写作白话诗;他至死反对“死掉的古文字”,反对律诗。但是,这并能说明他反对传统文化。相反,他是传统文化有力的继承者和发扬光大者,倒是那些以白话文进行文学创作的人,在胡适的身后,显得有点简陋和寒碜。

   当年,周汝昌考证《红楼梦》,胡适特意去信要周不要用文言文写作,其原因,不是因为胡适推崇白话文,而是周的文言底子实在太差。如果周是一位文言文高手,不知胡适是否还会给出这样的建议。在海外的苏雪林想要研究《红楼梦》,胡适也加以劝阻,原因是苏没有经过古文考证的训练。

   胡适在1923年12月16日的日记中说:“我们考据一个字而费几许精力,寻无数版本……无可厚非。”此理念贯穿胡适一生,乃至近四十年后,他所念念不忘的,还是“考证的方法”或“方法上的训练”,并主张为此要下“极笨的死功夫”。这种学术观点,就其本质,和历代学者苦守“青灯黄卷”的精神并无二致。晚年的胡适,又回到他起步的地方,留学海外的经历、新文化运动的风风雨雨,都没能阻挡他的步伐。

   如果说《白话文学史》上卷是胡适理论上的“寻根问祖”,那么它的没有下文,就是胡适“返乡祭祖”的具体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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